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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启立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5(5):21-24
职务犯罪轻刑化成为普遍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职务犯罪轻刑化主要表现为立案起点高,自首适用标准宽泛,缓、免刑率高及刑罚执行不严格.这一现象成因包括对该类犯罪的认识不到位、官本位文化的影响、因取证难使得自首情节适用率高、审判人员被干扰及枉法裁判、执行阶段标准控制不严等.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路径要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及侦查过程的监督、强化用量刑建议权对审判的监督、落实上下两级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及加强对刑罚执行阶段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2.
刘启立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4,(3):93-97
一、职务犯罪轻刑化在实践中的表现
(一)立案起点把握太高
职务犯罪的立案起点刑法有明确规定,以受贿罪为例,我国((刑法》第386和383条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相似文献
3.
刘启立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4,(1):117-119
职务犯罪轻刑化成为普遍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职务犯罪轻刑化主要表现为立案起点高,自首适用标准宽泛,缓、免刑率高及刑罚执行不严格。这一现象成因包括对该类犯罪的认识不到位、审判人员被干扰、执行阶段标准控制不严等。遏制职务犯罪轻刑化路径是要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及侦查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阶段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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