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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首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顺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1)
单位自首是单位在单位犯罪后,由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人基于单位的自首意志,以单位名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单位自首的构成要件应该包括单位自首的实施者能够代表单位自首的整体意志、以单位自首的名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四个构成要件.单位自首及单位内部自然人自首的认定可分为三种情形:单位成立自首,单位成员也成立自首;单位成立自首,单位成员不成立自首;单位不成立自首,单位内部人员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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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喜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5)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随着理论研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肯定单位在犯罪后也可以成立单位自首,我国刑法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可以判处罚金,导致在对成立自首的单位判处刑罚时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单位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也无法适用。要使单位自首的适用与刑法相协调,应增设限额罚金制,对犯罪单位增加资格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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