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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存在着大陆法、台湾法、香港普通法和澳门葡萄牙法四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传统中国、当代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的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 ,其中诉讼程序、律师作用、证据制度以及强制执行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植根于大中国法中的本质问题是 ,一旦有可能 ,就渴望寻求保持意见的一致 ,而不是通过独立的审判寻求事项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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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存在着大陆法、台湾法、香港普通法和澳门葡萄牙法四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传统中国、当代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的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其中诉讼程序、律师 作用、证据制度以及强制执行情况都有很大的不同.植根于大中国法中的本质问题是,一旦有可能,就渴望寻求保持意见的一致,而不是通过独立的审判寻求事项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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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以来我国深入实施简政放权、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步"先手棋"。基层政府(县、乡)作为"放管服"改革工作重要的承接主体,同时也是"放管服"改革研究最容易忽视的盲区。"放管服"改革的本质是全面清理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实现政府职能的法定化,从而激发市场活力。基层"放管服"改革当然也不能脱离"放管服"改革的本质,否则可能偏离改革最初设定的方向。因此,要兼顾先行先试与顶层设计,及时化解改革引发的司法问题,激活存量权力,提高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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