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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赌债行使时与合法债权一样构成排除一定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具有合法债权消极意义上的功能,不同于民法上赌债不具有债的法律关系,即赌债非债的性质。刑法中赌债的认定应从赌博射悻法律行为的性质出发,必须具有参与赌博的意思表示,符合赌博本身的偶然性质,方才构成赌博,成立赌债。  相似文献   
2.
事实收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收养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要件,在法律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上有所欠缺的收养.事实收养由于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广泛存在,同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法律效力难以确定.在事实收养的法律效力上,可以分为无效和有效两种类型.在事实收养瑕疵的解决路径上,应当放宽收养条件,认可共同生活5年以上的事实收养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类似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效力,并赋予法院对事实收养效力的司法审查权力.  相似文献   
3.
刑法中的赌债行使时与合法债权一样构成排除一定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具有合法债权消极意义上的功能,因此不问于民法上赌债不具有债的效力,即民法上赌债非债,但刑法中赌债为债 . 刑法中的赌债的认定应从赌博射倖法律行为的性质出发,必须具有参与赌博的意思表示,参赌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赌博本身的偶然性质,方才构成赌博,成立赌债.  相似文献   
4.
刑法中的赌债行使时与合法债权一样构成排除一定刑事责任的正当化事由,具有合法债权消极意义上的功能,因此不同于民法上赌债不具有债的效力,即民法上赌债非债,但刑法中赌债为债。刑法中的赌债的认定应从赌博射倖法律行为的性质出发,必须具有参与赌博的意思表示,参赌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赌博本身的偶然性质,方才构成赌博,成立赌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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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一)冯书凯盗窃高尔夫球案 北京商人冯书凯曾经营着一家高尔夫球专卖店,专门从事二手球批发.冯书凯知道打入湖中的球,客人就不要了.球场有工作人员负责打捞,球场保安负责巡逻看管.于是,他认识了球场保安张永永、张伟等二人,商定由他们俩人把冯书凯等带入球场,并负责望风.冯书凯承诺每捡一个球给他们一块钱.随后,冯书凯雇用另一被告人为其捞球.2010年5月8日当晚,冯书凯等人再次来到球场捞球时,被球场保安队长抓获.球场保安经理证言称,高尔夫下场专用球由客人购买,球被打进湖里,客人一般就不要了.这些球不允许他人打捞,均由球场安全事务部负责打捞、上交后,公司统一将打捞上来的球,作练习用球使用.张永永在公司负责看练习场,他和张伟的职责不包括捡拾高尔夫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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