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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楠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6):195-196
《语文课程标准》实施以来,语文课堂教学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过去那种"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被"学生的积极参与"所代替,单一的教学手段被多媒体所代替,课堂充满了活力。但在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与《语文课程标准》不符的现象,我们应该吸取先进的课改成果,将语文的人文性与工具性相统一,将学生的自主性与教师的主导性相结合,在引入多媒体、合作学习的同时注重实效性,力求使语文教育思想在反思中建设,在实践中成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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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本身有自主解决和对诉讼标的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答辩,是否参加庭审。他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而自己退居幕后,他甚至可以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自始至终不出现(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案件如离婚案件除外)。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出现的又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形,我们称之为当事人的缺席。这种情形极大的阻碍民事诉讼的程序的顺利进行,非常不利于法院的公正审判。因此,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都对缺席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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