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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类用益物权,是农民的基础性权利1。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作了严格限制,禁止抵押。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担保,这是对其流转方式的创新。如何完善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农民融资的实际需求,显然是重要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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