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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侦查讯问行为与冤假错案的发生关系密切。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的非法侦查讯问行为主要表现为:讯问场所、时间、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讯问时,未依法履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告知义务;讯问方式不合法,刑讯逼供行为时有发生;讯问录音录像制作不规范等方面。确保侦查讯问行为的合法化的主要措施有:公安机关应当规范侦查讯问行为;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等。  相似文献   
2.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合同的存在,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公用事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当通过法律控制的途径,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对格式条款合同加以控制,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无法从加害人处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时,将导致其本人或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由国家对被害人给予物质帮助,进行救助,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与国际先进法律制度接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一些省市在该制度实践方面的有益探索,从被害人国家救助的原则、对象、资金来源和救助程序等方面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相似文献   
4.
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与被害人首先接触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发挥其对公诉案件被害人"引路人"的作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要依法履行职权,还要保障被害人合法权利的实现。虽然《刑事诉讼法》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赋予立案侦查阶段的被害人广泛的诉讼权利,但是受到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忽视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现象。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确立正确的诉讼理念,加强对被害人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人身安全权与财产权以及知情权与诉讼参与权等方面和获得指引与帮助的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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