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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资格是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应当成为处理隐名股东资格纠纷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对于公司内部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及股权权益的分配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来判断;对于公司外部关系,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来判断,即原则上确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以工商登记的效力为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2.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从2010年3月起施行,对我国内外资企业法重构问题的热议再次兴起。现行内外资企业法存在内容重复、不够协调、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等不足,有必要探究内外资企业法的重构方案。我国合伙企业的相关立法已经基本实现了内外并轨,公司的相关立法内外并轨条件也较成熟。可以将我国现行外商投资...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主要以城乡各自的平均收入水平为计算标准,虽与死亡受害人的预期纯收入并不对等。但也具有一定合理性。我国城乡之间命不同价的现实原因是城乡经济水平的差异,而非法律本身的逻辑缺陷。《侵权行为法》第17条同死同价的尺度设置比较合理,但建议对该条宽松适用,两人或两人以上即属“多人死亡”,赔偿金尽量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4.
股东资格是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隐名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双重标准、内外有别”应当成为处理隐名股东资格纠纷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对于公司内部关系.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及股权权益的分配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原则上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来判断:对于公司外部关系,依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来判断,即原则上确认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并以工商登记的效力为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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