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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精神生活的内涵、外延也在发展变化之中,而且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精神生活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当人们因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而造成损害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精神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在社会生活中也越来越普遍了。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有关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当欠缺,在人身权方面只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对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生命健康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对侵害财产权造成的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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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直接结果是被施暴者人身伤亡,构成要件结果是危及飞行安全,侵犯客体是飞行安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暴力包括一切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暴力;在飞行中是指在空中飞行中,不包括在跑道上滑行或停止状态;严重后果是指危及飞行安全的严重后果,不包括直接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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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理论的混乱现状根源于对特别法条和普通法条之间关系的误解,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是反对关系而非种属关系。由于同一论域下特别罪名和普通罪名的外延所涵盖的犯罪事实处于此消彼长的反变状态,故普通罪名对于特别罪名具有拾遗补缺功能,当适用特别罪名无法评价为犯罪或者量刑明显偏轻时,说明该犯罪事实并非特别罪名所能涵盖,此时,对特别罪名的特有要素不予评价,并不存在评价不充分的问题。由于只有数罪外延中似乎相同的犯罪事实才能引起法条竞合,故只有考虑这些相同部分之间的关系才有意义,故所有法条竞合都表现为特别法条和普通法条的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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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对于该条款,多数学者仅从理解和适用法条出发,只是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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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危害行为是过失导致枪支丢失,而不是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告与严重后果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它既不是危害行为也不是危害结果,而只是一种限制处罚范围之要素;判断是否“及时报告”应着眼于客观上是否在危害后果发生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报告,而与行为人何时明知或应知枪支丢失没有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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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铭川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6(1):45-50
刑法上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管理性四要件。其中,秘密性暗含新颖性要求,价值性为实用性所限制。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对这四个要件只能进行严格解释,故刑法上商业秘密的范围小于知识产权法上商业秘密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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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钱某受贿罪案[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男,案发时是某动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钱某,男,案发时是市公安局下属某保安服务公司销售部经理。2008年初,被告人钱某向被告人赵某谈起其认识某银行孙副行长(另案处理),如果把公司资金存入该银行,除公司可获得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利息以外,个人还可获得奖励。其后,赵、钱、孙、李(假冒银行信贷科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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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对刑法理论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大至因果关系、客观归责、实行行为及罪过认定,小至实行的着手、危险犯的成立、阻却违法性事由中危险性的判断,均可见危险性的影响。究其原因,是危险性高低影响人们对行为的法益侵害性、社会危害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认识,进而影响理论之结论。一系列理论和实践表明,刑法学的思维进路,除了通常的从罪到刑之外,还有从刑到罪的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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