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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意味着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具有了走向实践的可能性。法治思维是以宪法为逻辑起点的思维方式,包含服从、治理、实现三个面相。刑事检察实践中的法治思维运用存在着诸多两难博弈,体现为执法与监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张力。只有通过回归宪法的方式找到"思行合一"的逻辑起点,才能更好地实现法治思维与刑事检察实践的良性互动,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宪法实施,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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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思维方法为研究法律提供了有效的路径,但是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却逐渐远离了对于人之生活的意义关照。虽然现象学语境下所构建的法律心智表现为一种理想模型,但最后实现的效果实质在于通过重塑立法者和裁判者的个人理解而将遮蔽的生活世界揭示出来,并推向"公共性",这将是现象学独有的洞察。现象学视角下的法律心智研究将引领我们返回法律的生活世界,这不仅将促使我们重新审视理性的担当和责任,而且将释放法律的"本真性",更重要的则是重塑公民的个人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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