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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个案再审检察建议之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个案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途径是司法实践中检、法两家权力博弈和协调的结果,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下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监督和个案司法救济方式,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及优越性。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其法律地位,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以弥补目前单一抗诉监督启动再审的局限性,构建完整、合理的民事行政监督和再审救济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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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黎阳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21(2):150-151
多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把惩治职务犯罪摆在重要位置,为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说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仅靠内部监督还是有局限性。为了在检察环节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一切国家权力都应置于监督制约的机制之中,才能确保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的原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努力在实践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应当坚持依法监督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事后监督原则、程序效力原则、全面监督、有限救济原则。建议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从立案监督、诉讼结果监督、诉讼过程监督、执行监督四个方面完善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宽严相济政策指导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夏黎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3):110-114
刑事和解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价值功能,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有相融性。司法实践中,应将其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纳入现行法律的框架轨道、融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中进行探索和试行。刑事和解制度最终应转化为国内立法,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通过细化证据法体系,使得我国的刑讯逼供防范机制取得了明显进步和完善.但在犯罪不断高发和公众对人性化司法的期望不断增加的夹缝中,刑讯逼供防范机制要取得应有的成效尚待考察.要确保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得到落实,既要完善刑讯逼供预防机制,防止程序异化,还要完善刑讯逼供发现机制,防止事实异化,通过改良制度土壤,逐步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发现,以期最终落实新刑诉法刑讯逼供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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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黎阳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3):131-139,175-176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既是完善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国法治自主型进路的选择。解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入法后在司法实践中呈现的问题,需要正确把握其发展方向,从充分保障下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正确处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与民事抗诉的关系、完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备案程序、构建人民法院专门性审查机制、培养和建立外部运行司法生态等不同角度和层面共同完善其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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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是我国法律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是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监察督促,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但是,由于目前在法律上给予了检察机关以总括性的监督职能,但是对其实现方式却尚付阙如,结果是监督权的行使不尽人意,检察机关常有“欲渡无舟楫”之惑,欲行监督却无从下手。因而,有必要对法律监督制度进行重构,改革的目标是完善、细化具体的制度,同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拓展法律监督的领域,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使得法治从宣言、纲领式的宏大目标变为具体、可行的规则。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重构首先应当明确强化法律监督的微观(操作)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权力监督制度、公益监督制度,并建立完善诉讼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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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两年多的实践看, 该制度在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权方面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应确立为社会民主监督,并确保将其建成检察系统外部监督机制,与检察体制内部监督机制共同作用,以保证人民监督员制度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