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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准备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到开庭前,由案件承办人依法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庭前准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行政诉讼法未作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较长一段时间,我国行政诉讼庭前准备基本沿用了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的模式,没有考虑到行政诉讼的具体特点。同时,由于具体操作法律的法官职权主义倾向严重,导致了秘密准备、封闭型书面准备的盛行,不能达到行政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设置的基本目的。在这种法律规定与实践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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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性目标,社会主义法治是会实现社会和谐的方式,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最根本的指导原则和最重要的运作机制。和谐与社会主义法治是相容的,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然实行社会主义的和谐法治,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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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在传统理论中,其从属于行政机关,相应权利受到侵犯时也不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这违背了法治的理念和原则。所以赋予公务员以行政诉权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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