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2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 毫秒
1
1.
为了规避监管或监管套利,互联网金融的类资产证券化创设了新的交易模式与法律结构:债权拆分流转、信托受益权拆分流转和资产收益权拆分流转。这突破传统的法律权利类型与法律边界,改变了传统的公募、私募监管逻辑,相关法律规制面临冲击和重构。对实质开展互联网资管业务的非金融类机构监管等领域的法律滞后与模糊,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真空,引发金融乱象。金融监管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厘清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边界,推进央地监管分工的法治化、体系化,消除监管空白,避免泛化式、运动式监管。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