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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庆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3):108-111
正确处理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国务院铁路管理部门在制定条例实施细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适用限额赔偿。第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非铁路交通事故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统一规定。第三,增加保险份额,实行自愿保险。改变目前强制保险制度的不足,适度提高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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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旅客赵先生2005年3月3日在某火车站购买了一张甲地至乙地的火车票,票价110元,开车时间为2005年3月5日14:22分,并注明“在三日内有效”。赵先生因家中有急事不能成行,于3月5日14:30到该火车站退票,火车站工作人员以“车已开走”为由拒不退票。于是赵先生对该车票重新进行了签证,并再次向火车站提出了退票要求,火车站对改签过的车票再次拒绝退票。2005年3月14日,赵先生以某火车站的上级法人单位某铁路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局返还票款110元,赔偿经济损失200元。某铁路局称,赵先生在2005年3月5日14:22分后提出改签车票的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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