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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很多夫妻共有的住房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若适用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家庭成员的生存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2条第1款规定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房屋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实现立法目的,它需要精确界定。为充分保护家庭成员的居住权,最根本的方法是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探视权的立法和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若军 《法学家》2002,(3):97-101
据统计,我国近70%的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及监护问题①.传统的做法是,夫妻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另一方给付一定的抚养费.这意味着,相当数量的儿童在其人生成长的过程中,有着由其生父或生母单独抚养的经历,为了能让子女拥有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为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子女的探视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孙若军 《法学杂志》2001,22(4):53-55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新《婚姻法》调整了离婚标准的立法体例 ,不仅使离婚标准更加明确、更加规范、更便于司法操作 ,而且极其鲜明地昭示了其尊重婚姻本质、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和社会根本利益的立法宗旨。笔者认为 ,修改后的离婚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完善了离婚标准的立法体例新《婚姻法》第 3 2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 ,应准予离婚。有下…  相似文献   
4.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若军 《法学家》2005,(6):73-79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我国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婚姻法中的相应条款较为单薄,尤其是对父母离婚后的监护问题更是缺乏系统规范.为此,我们需要对现行立法中监护制度的设置及其基本理念作重新的审视.  相似文献   
5.
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由此,婚前健康检查不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这在社会上曾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和反响。取消强制婚检的核心思想,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而非单纯地简化结婚登记程序,人们真正需要关注的不应是停留在讨论强制婚检被取消的利弊上,而是应当反思《婚姻法》第7条第2款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  相似文献   
6.
离婚时处理按揭房屋的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期间购买的按揭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法释[2003]19号》第21条将按揭房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要求人民法院在夫妻离婚时仅就按揭房屋的使用权予以判决。这一处理方式,既不符合物权法定分止争、物尽其用的立法宗旨,也不符合婚姻法确立的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更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文试图通过探讨按揭房屋的产权问题,特别是夫妻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突破现有的处理方式,以解决因处理按揭房屋衍生出的各种矛盾。  相似文献   
7.
《婚姻法》实施5年来,无效婚姻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日益突显,尤其是对重婚无效的处理,不仅存在着立法上的漏洞,而且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在认识上也不统一,本文试图通过对重婚概念的界定,厘清我国重婚无效的法律后果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工作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据此,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问题势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很多家庭都将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下,过于强调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家庭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保障。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中,应当充分体现婚姻法的精神,注重夫妻财产制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衔接,并借此进一步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财产的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处分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孙若军 《法学家》2001,(5):86-90
很多人主张,婚姻法应当被设计为一部“软”法,且越“粗”越好,从刚刚废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司法解释,到至今仍保留在新《婚姻法》上的对有困难的一方要给予“经济帮助”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有的婚姻文化,影响着立法者不仅不愿法律对婚姻家庭领域的过多介入,甚至不愿借用法律的语言进行规范,寄期在抽象的法律规则下,将案件任由法官依据社会优势及个人的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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