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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Z1)
从我国现行刑法实际情况来看,女性性权利得到了相对完善的保护,而我国男性公民性权利的保护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况,甚至出现了法律的真空。本文以我国和世界主要国家关于男性性权利的刑事立法的比较和平等适用的刑法基本原则,说明我国刑法对于男性性权利保护的滞后性,阐述了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刑法关于男性性权利保护亟待完善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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