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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希胜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为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维护好管辖区社会治安,承担“保一方平安”责任,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组织保障。同时也为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实奠定了基础。现将我区实行综治“属地管理”的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就今后走向提出建议。一、现状经调查,截止到目前,我区辖区(不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共有各类单位4214个,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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