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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作品的客体及其法律地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封涌 《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4,18(3):71-72
互联网作为新兴的传播媒体,主要是以网页的载体形式快速实现信息的交流互换。虽然网页作品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地位还未为确定,但通过细化分析,其应当是整合了域名、界面作品、邻接程序的综合性作品,而廓清网页作品的客体内涵,既有利于准确定性其法律地位,也有利于对其进行综合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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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涌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3):175-178
互联网主要是以网页的载体形式快速实现信息的交流互换的 ,虽然网页作品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地位还未确定 ,但通过细化分析 ,其应当是整合了域名、界面作品、邻接程序的综合性作品。可通过廓清网页作品的客体内涵 ,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综合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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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界定及其民事责任都缺乏明确规定。应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采取法律规制,完善我国的证券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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