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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作为行使国家行政执法力量特殊公民,具有双重身份。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为了维护公权力威严而被迫放弃私权利。因此,在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从严治警的同时,亦应建立切实可行的警察权利制度,采取适当有效的救济措施,以切实维护警察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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