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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病症 依笔者管见,律师参予刑事诉讼实践表明,主要存在以下病症: 病症之一:指定辩护不付费。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维护这种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也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就是维护法制的权威。但是,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民事、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严重,“审判难,执行更难”。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执行难,既损害了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也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形象。判决、裁定所以执行难,有着诸如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法律等方面的原因。而就法律原因而论,我国法律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在实体认定和程序应用上均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以致影响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作有效的斗争,这不能不被认为是法律原因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因此,加强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相似文献   
3.
法医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类专门技术人才。法医事业是任何国家任何制度下都不可或缺的事业。看过《杨三姐告状》的人,对法医的重要作用可从法医先前的疏忽险些使凶犯逍遥法外的事实窥见一斑。法医事业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医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另一类是法医运用自己的法学、医学、法医学等专门知识为有关机关处理案件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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