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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 ,人们对财产权作为一种人权的问题开始关注 ,近几年来 ,工商联、法学界一再呼吁私有财产权应当成为一项基本人权而写入宪法 ,“不久的将来”这一建言终将变为现实。 2 0 0 3年 1 2月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明确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本刊编辑陈立风就此问题与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几位师生进行了讨论。他们就“财产权”的涵义、宪法保障私有财产权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的不足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评析了中共中央修宪建议的进步与局限 ,认为如果私有财产权的宪法规范既在总纲中规定 ,也在“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系中规定则更加完美 ;“并给予补偿”可能在理解和适用上会发生歧义 ,故应明确其内涵 ;对私有财产权的征收或征用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与之配套 ,并应对征收或者征用的补偿、程序等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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