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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4(6):103-109
贸易报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赋予当事方的最后救济手段.如今,跨TRIPS协定交叉报复逐渐成为受到弱小经济实体欢迎的新方式.实践也证明这种报复形式的确有其优越之处,既能对发达工业化国家败诉方产生有效的威慑作用,刺激其及时执行DSB裁决,还可改善报复实施方本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不过和所有新兴事物一样,跨TRIPS协定交叉报复也存在风险,报复实施方需要精心谋划对策,才能确保此种报复方式之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2.
徐成伦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107-112
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协议"(简称DSU),是整个WTO国际司法程序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第21.5条规定的对败诉成员裁决履行情况的复审规则,更是富有创新性的法律制度。然而实践表明,21.5条的规定不够成熟,存在好几处用语含义模糊不清与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影响到该条款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探讨未来如何通过修改立法对21.5条条文内容进行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3.
徐成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25-128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法律程序的结果常常影响到各国公众的切身利益.提升贸易争端解决法律程序对公众的透明度,使公众能了解甚至参与其中,对保障公众合法利益和国际程序法公正很有益.鉴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流程分为国内国际两大层面多个阶段,只有将其视作一个整体,因地制宜地分别努力提升各阶段的信息透明度,才能根本上确保贸易争端解决法律程序处于全球民主监督之下,有效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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