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徐春莉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74-77
醉酒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带有报应刑色彩,对于醉酒驾驶尚未造成实害结果的无计可施。我国大可将刑事政策定位于刑法早期介入公共安全领域,将刑法的防卫线向前推置,进一步严密法网,将醉酒驾驶行为犯罪化。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