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文姬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3):137-143
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相互补充,在定罪中起到"出罪"作用.责任主义利用人身危险性和人格的具体内容,将所有具有客观危害的行为分为两类:将在意志控制下的危害行为纳入刑罚的惩罚之下,将非意志控制下的危害行为纳入保安处分的矫正之中.在刑罚领域,人身危险性在罪刑法定的前提下,在责任主义的监督下,起到了很好的出罪作用.在保安处分领域,笔... 相似文献
3.
人格刑法在理论体系的构建上具有优势,但是在现有的技术背景下没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合主义虽然在理论体系上没有人格刑法完美,但是却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我们应选择相对客观的并合主义。 相似文献
4.
文姬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10(1):77-80
文章通过对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三所大学法学院三百份实地案例教学的问卷调查,对本科刑法案例教学评估体系在整个学校评估体系中的定位加以分折。然后对构建本科刑法案例教学评估体系的五个重要指标加以论述,指出应当根据刑法案例教学的特点和需要,适当地调整评估指标和权重,从而更好地促进和完善本科刑法案例教学工作。 相似文献
5.
文姬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8(2):15-19
为了完善转型时期犯罪预防体系,我国应当根据国情,借鉴世界各国的犯罪预防理论,建立自己的犯罪预防措施体系。当前需要采取四点犯罪预防措施:设立常设的犯罪预防管理机构;建立社区预防制度;强化家庭的作用,规范家长行为;树立司法机关服务意识,搞好警民关系。 相似文献
6.
死刑的存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是一个内容广泛而深刻的问题。本文通过经济犯罪的相对性、不可避免性和经济犯罪人的智能性和死刑不可威胁性的特点分析了对经济犯罪人实行死刑的不合理性。另外,还从死刑的法理基础说明了经济犯罪中应当废除死刑。而且提出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中应当加强社会的综合治理,并加强对经济犯罪的资格刑和罚金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基准刑调节方法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基准刑调节方法中的调节程式和调节幅度模式均存在一定的缺陷。调节程式中,复合模式的连乘法,使得基准刑处于不停变动中,隔断了一般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直接作用,弱化了"修正构成情节"的减轻幅度。调节幅度模式中,"比例固定"模式的调节比例固定,但其调节数值却随着量刑起点和刑罚增量的变动而变动。复合模式和"比例固定"模式是否与司法实践中的量刑规律一致,需要通过实证研究予以论证。通过盗窃罪的司法数据可以证明,调节程式中复合模式并不比单一模式优越,所以应当排除复合模式的适用,而选择单一模式。同样,通过盗窃罪的司法数据证实,调节幅度模式中,纯粹的"比例固定"模式不可能实现;"部分比例固定、部分数值固定"的"准比例固定"模式已经取代了纯粹的"比例固定"模式;"准比例固定"模式和"数值固定"模式应当处于并存状态。 相似文献
8.
诈骗犯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界历来认为目的犯的犯罪目的是超过客观因素的主观因素.诈骗犯罪也是目的犯,但它同时也是结果犯.其中犯罪目的和客观危害结果的内容应当一致,否则,就不能很好的解决诈骗犯罪的既遂标准是"所有"还是"控制"的争论.目的犯中目的规定的模糊性使得其具有一些固有的弱点,所以,应当限制其应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文姬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1)
本文从洪某抢劫案出发,通过对实践中各种各样的抢劫情形的分析,以及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辨析,得出抢劫罪的成立与既遂均不需要"两个当场".并且提出主张:判断罪数的标准应当是犯罪构成客体的重合性,而不是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0.
文姬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34-37
世界各国经过探索形成了六大犯罪预防理论:法律预防理论,心理学-生物学犯罪预防理论,社会预防理论,条件预防理论,犯罪被害预防理论,综合预防理论。我国应当根据中国国情,选择在中国现阶段应当借鉴的犯罪预防措施体系,当前迫切需要的四点犯罪预防措施:设立常设的犯罪预防管理机构;建立社区预防制度;强化家庭的作用,规范家长行为;树立司法机关服务意识,搞好警民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