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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赞助项目管理缔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赞助项目的经营管理状况是赞助商参与体育赞助、有效开展市场营销的关键所在,赞助公司与项目管理公司在订立项目管理合同时应就赞助项目的经营和协调事宜,管理费用和成本,合同有效期、解除权和排他性条款,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赔偿和保险、保密条款和新闻发布等具体事项,认真拟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消解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为赞助项目的成功运作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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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体正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59-62
形象代言广告是以形象权的有偿使用为基础的广告形式。形象权是一种综合性具体人格权,既不同于单一客体之上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也不同于抽象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应被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形象代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约定由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个人形象为商品或服务促销的合同,其与一般雇用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应属一种相对独立的合同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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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人名,可得成立姓名权;物有物名,亦得成立物名权。物名即物之名号,物名权是对物名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名权是符号物权,其衍生于实体物权,又与之有所不同,是对物权结构的丰富和完善。符号物权与实体物权和而不同、相辅相成,共同表述物权的整体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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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权是权利人对于非属于自己所有或支配的对象化事物的冠名所享有的一种民商事权利,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着广泛的适用领域,外在表现形式和具体类型各式各样,而其权利内容与功能丰富多彩,包括对于冠名的使用、处分和排除干涉等.冠名权法律属性独特鲜明,具备统一抽象化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的经济和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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