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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当前三大诉讼法实行的是一元的证明要求 ,但在一些工业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公害事件所引起的侵权案件的处理中 ,要求认定案件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利于对受害者的保护。我们应当借鉴以自由心证为背景的“比例认定”理论。“比例认定”是指在侵权案件中 ,法官对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没有形成完全的确信时 ,按心证程序比例确定损害赔偿额。  相似文献   
2.
我国关于民事抗诉监督的现行法律规定是适合公有制大一统社会的需要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的今天 ,该规定使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与公共利益、私人合法利益产生激烈冲突。为改变这种状况 ,检察院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必须充分具备三要件 :审判有重大瑕疵 ;审判严重有损公益 ;原诉讼当事人未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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