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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族国家是自威斯特法利亚合约以来组织人类政治生活的占据支配地位的政治共同体形式,民族主义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基础和法理论证。当今世界,"历史终结"的断言和人类进入"后民族国家"时代的论断不绝于耳;与此同时,各种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主义运动的活跃又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民族主义是现代性的产物,在可预见的未来,民族国家仍是安排人类政治生活的最主要的政治共同体形式。民族主义具有多面性的特点,一方面,民族主义通过对"自我"与"他者"的认同与区分来凝聚和团结本国人民和本民族成员,发挥了政治黏合剂的功能;另一方面,民族主义又可能激发狭隘的排外倾向,导致不同国家之间、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冲突甚至战争。认识到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现代性生长之间的关联,承认其现代性的面向,同时寻求调和、冲抵民族主义内在的狭隘倾向,是现代中国民族构建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2.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中国协商民主的多层次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理解和界定。本文按照协商民主发生的逻辑、场域和议题,将之分为三个层次:政治协商、政策协商、社会协商。政治协商主要以多党合作制度和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作为实施载体,执政党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国家领导人的产生等重要议题与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展开广泛协商。政策协商主要是就政府部门的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议题与群众展开协商,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公共行政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社会协商是指在城市和农村的基层自治范围内社区居民或村民就本社区或本村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和协调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三个层次的协商民主按照各自逻辑开展与发展,三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也是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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