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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玲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5):12-1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城乡规划法》还没有将城市规划与城市房屋征收建立联系。为规制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与损失补偿,在修改《城乡规划法》时应明确城市规划与房屋征收的关联,在此基础上规定详细的公众参与程序保证城市规划的公益性,并界定能够引发房屋征收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种类。由于我国立法对征收要件规定的不细致或不合理,可参考日本法和判例确定公共利益需要、决定程序和权限、损失补偿范围等。因城市规划中的房屋征收和损失补偿引发纠纷时,还应将城市规划纳入司法审查对象,并可参考日本判例确立的审查方法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加以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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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是新《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由于当前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面临"规模"和"人合"的瓶颈问题,把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运用于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合伙人责任分配的公平合理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李成玲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9,(3):82-91
现代社会的城市化高度发展使城市空间利益作为一种集合性利益的特征愈加明显,我国尚缺乏系统的城市法研究,亟待我们从行政法的角度构建城市空间利益的概念。对此,首先要将城市空间利益作为城市行政法理论中的一个概念进行考察,从城市空间的本质把握城市空间利益的公法权利属性。其次,要考察城市空间利益在行政法上的制度设计。参考日本代表性的集合性利益理论提出的制度构想,我们可以从城市规划设定规制地域的范围和规制内容的程度这两个方面确定某个地域内的集合性城市空间利益,并从行政程序参与权、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团体诉讼等方面为城市空间利益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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