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李文婵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6,(4):42-47
法律适用的过程是司法三段论和价值判断交织的过程,在解释具体法律条文时,立法者价值判断优先。法官进行价值判断首先要进行合宪性解释,在狭义的法律解释中,宪性解释属于目的解释的一种,同时发挥着控制性规范的作用;在不确定概念和概括条款中,合宪性解释发挥更大作用应作为独立的解释方法。为规范法官在合宪性解释中的恣意,法官应遵守价值共识规则、利益兼顾原则和比例原则,并应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