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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的负债经营性使得保险人面对不可测定的风险。为分解过重的保险责任,保险实务中出现了再保险制度。该制度于1370年创始于意大利,首先运用于海上保险,18世纪末扩展到火灾保险,19世纪被引入到人身保险中。保险的原理功能在于化风险于无形,而再保险的出现使保险的危险分散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帮助手段,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以提供融资支持为途径,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近年来,商品经济与保险发展的互动性,使得再保险合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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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和对价平衡原则始终贯穿着保险法律行为,基于前两原则又衍生出了诸多原则和制度。缔约前告知义务便是其中之一。投保人向保险人如实告知有关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情况,是投保人履行诚信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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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是法治行政。政府的权力行动符合法律的要求,是法治行政的一般标准。严格的法治主义和否定行政领域任何自由裁量的意义,自由裁量被视为行政与法律叫板。严格法治主义之下的行政因而成为法律的附庸,是纯粹的法律服从者和执法机器,行政缺乏对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灵活性和创造力。伴随着“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时代的结束,法治行政理念有了新的发展,克服了严格法治主义的缺陷,行政自由裁量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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