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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内在的要求,对防治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参与两法衔接工作的功能定位,即检察机关拥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是,近年来在"两法衔接"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规制与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察职能作用的全面有效发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打击犯罪合力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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