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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首次在我国刑事基本法中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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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纵观世界各国法律,无不将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方面,以法律手段保障培养出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人。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罪犯尽量采取非刑事处罚及非监禁措施,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特别是2012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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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仲书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7,(4):19-23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顺应刑罚发展历史潮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至今没有专门的立法。笔者从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立法的实现途径、步骤三个方面作了简要论述,旨在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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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林仲书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22(1):14-19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2002年8月,上海是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放在社区,运用非监禁的方式,依靠社区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提到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全面推开,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这项改革不仅在我国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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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和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其中,监所“三无”和“老病伤残”服刑在教人员释放解教的衔接安置问题尤为凸显,多年来逐渐形成了监所释放难、地方安置难和刑释解教人员融人社会难等工作瓶颈,不仅给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能增加了负担,也直接影响了首都社会的安全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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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至6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赴美培训团对美国伊利诺伊州(简称伊州)的社区矫正T作进行了全面考察,充分了解了该州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伊州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富有成效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其当前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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