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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比照民法上的除斥期间和诉讼法上的上诉期间进行设计和变造的,在性质上属于程序法上的法定期间,不能中断或者中止,特殊情况下才可申请延长或扣除被耽误的时间。起诉期限规定仅与行政诉讼中特定的诉讼类型相关,域外立法普遍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命令规定了较民事普通诉讼时效短得多的行政撤销诉讼(司法审查)的普通起诉期限;而其他诉讼类型均未规定提起诉讼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撤销诉讼一体主义的特征,应从诉讼类型的角度完善起诉期限的规定。具体而言,撤销诉讼继续适用现行立法规定的起诉期限;由于拒绝行为产生的给付诉讼也应当适用起诉期限的规定,而消极不作为给付诉讼可以考虑适用公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或者权利失效制度予以规范;确认诉讼不需要规定起诉期限,而是通过诉的利益和确认诉讼的补充性规则防止原告滥用诉权。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各地法院受理的自然资源确权行政案件数量一直居于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其中的土地、林地林木纠纷占绝大多数。此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能源、工业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等加快推进,土地作为不可再生稀缺资源的价值增长日益突显,而且土地权属往往涉及农民集体、各单位和组织的重大利益,因此成为行政纠纷的多发地。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是关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问题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实践中,对于如何适用本条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和认识。笔者拟结合具体案例谈谈对这些问题的理解。为叙述简便,笔者对这些案件当事人名称作了隐化,并删除了其他无关本题的情节和争点,旨在突出问题,就事论事。  相似文献   
4.
林俊盛 《行政法学研究》2006,(1):126-130,137
《行政复议法》第9条是关于申请期限的规定。对于如何适用该条规定,在复议和审判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从保障公民救济权利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在现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尽量作出有利于申请人的解释,尽可能使案件进入实体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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