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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天杰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5,(2):77-82
海上军事行动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分为军事性活动和执法性活动,其武力使用相应的也有军事武力和执法武力之分。军事武力和执法武力除使用条件有所差别外,其升级程序、使用限度等有相通之处,程序上都应遵循严格的逐步升级程序,限度上都应坚持必要原则、比例原则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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