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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题研究始于申报,申报成功主要取决于认识因素和技术因素。要走出认识上误区,辩证地处理好撰写论文、职称评定、日常工作与课题研究的关系,要紧扣指南选好题目,在此基础上进行严谨科学地论证,树立内容与形式并重的思想,同时要注意发挥团队的优势。  相似文献   
2.
"东突"民族分裂主义与暴力恐怖主义滋生与蔓延的成因极其复杂。"双泛"思潮在新疆的传播和蔓延为滋生"东突"民族分裂主义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和精神支柱;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不断传入,与"东突"民族分裂势力合流,使其转变为以民族分裂为目的的暴力恐怖势力;宗教管理的失控致使非法宗教活动猖獗,成为"东突"民族分裂与暴力恐怖分子不断滋生的土壤和温床;国际恐怖势力的积极扶持,使"东突"民族分裂势力迅速完成了由单纯的民族分裂势力向以民族分裂为目的的暴力恐怖势力的嬗变,并有恃无恐地从事分裂与恐怖活动;南疆部分地区相对贫困与能源资源十分丰富之间形成的巨大反差被"东突"分子所利用成为新时期滋生民族分裂恐怖分子的潜在诱因;现实政策的失误与"东突"分子的频出及分裂与暴力恐怖活动高发之间有着无形的联系。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意义重大。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件。该制度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诉讼离婚。其赔偿权利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而赔偿义务主体只能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虽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但应当成为另案的民事赔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4.
新疆反分裂与反恐怖立法性质与依据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有效应对“东突”民族分裂主义与暴力恐怖活动的威胁。维护新疆乃至全国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亟须制定《新疆防范分裂恐怖活动工作条例》。该条例具有地方社会管理立法的性质。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分裂与恐怖事件的发生。目前,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为我们制定这一条例提供了明确、充分的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5.
将反对恐怖主义和惩治恐怖活动写进宪法,简称"反恐入宪"。"东突"民族分裂及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已经严重破坏了国家安全,损害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恐入宪"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必然要求,是人权保障的必然选择,是完善我国反恐怖法律体系的迫切需要;现行宪法已为"反恐入宪"预留了立法空间,"反恐入宪"完全符合我国修宪的原则及宪政发展规律,国外也有"反恐入宪"的立法实例可资借鉴。所以,应当在宪法序言中明文规定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同时在宪法总纲中明确规定惩治恐怖活动。  相似文献   
6.
加强反分裂与反恐怖地方立法研究,制定新疆反分裂与反恐怖条例是完善相关立法体系,依法开展反分裂与反恐怖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区公安机关在反分裂与反恐怖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民族区域自治权中蕴含了反分裂与反恐怖职能,这为制定新疆反分裂与反恐怖条例提供了实践依据和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7.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此,公安机关负有特殊的责任.公安机关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对公安工作的目标、职责及执法理念重新定位思考,要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出发点和突破口,尽快转变观念,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从严治警,使公安队伍既能成为打击犯罪的锋利长矛,也能成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坚强后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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