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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和诉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毛玮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1)
诉与诉权是诉讼法学的基本范畴。然而在很长的时间里,它们总是民事诉讼法的专有名词。近来有人试图探索一种普遍意义的诉的理论①,本文也拟从普遍的诉权出发,以探索普遍适用于各类诉讼的理论。一诉权诉权是进行诉讼的权利。这是诉权最基本的含义,但它仅指出了“诉权”这一概念所指称的对象,并没有对这一事物的性质作出任何有建设意义的说明。不过它是研究诉权的出发点,如果谁否认了这一点,他就改变了“诉权”所指称的对象。研究诉权的性质,首先应确定研究的角度。许多教材都从诉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来对诉权进行定义,如认为诉权是“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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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24(4):89-99
在现代政治语境中,人民主权是一切合法性的源泉,因此民意的传送构成了行政合法性的基本路径,“传送带模式”也成为行政法的原始制度形态.现代行政法的发展,归根结底都是对传送带模式的拓展,由于拓展方向的不同,形成了红灯和绿灯两种模式.红灯模式认为司法是传送民意的正宗管道,从而发展出规范主义的控权论,绿灯模式将行政本身视为传送民意的最佳渠道,因此发展出功能主义的“管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综合红绿灯两种倾向的黄灯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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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入手 ,剖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理论上的错误 ,并进一步论证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已无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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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包含性质迥异的两个部分:建构性法律和规范性法律。西方的建构性法律产生于行政过程,是行政本身的需要,它们由国会和政府共同掌管;规范性法律则主要表现为司法职能。以建构性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标准样板,会形成行政法的管理论;以规范性法律为样板则会形成行政法的控权论,两者对行政法的认识都是片面的。要创建超越这两种倾向的平衡论,必须将行政法的建构性与规范性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准确把握行政法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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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代伊始,中国妇女与国家政权逐渐融合在一起,参与到现代国家政治的进程中。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以赣南和闽西为主的区域,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央苏区对传统性别秩序的破除与重构有以下特点:首先,中央苏区妇女在政权的引导下突破了传统性别秩序的桎梏,从畸形的性别压迫关系中解脱出来,以走向集体的姿态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其次,传统的性别秩序受到政权重构的同时,唤起自身强大的阻滞力,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苏维埃政府解放妇女的进程;最后,妇女解放与政权解放的进程同向同行,妇女只有通过参与到阶级和民族的解放洪流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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