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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刑事法律中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在民事法律中作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这项法律制度在不同的部门法中有其不同的法律价值追求,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不同。刑事法律中,紧急避险追求的是秩序价值;民事法律中追求的是自由价值。但本文认为,在法律的价值目标体系中,正义这一法律价值目标应该是法律所追求的首要目标。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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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凤君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3):41-42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此规定处理案件其实质是对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理解歧义。违背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混淆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作用。本文认为:对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认识要从整个条文把握。同时指出:我国刑法第13条是检察机关制定刑法个罪立案标准的主要根据。立案标准是把抽象的条文具体化,是协调立法、司法、执法之间关系的中介。刑法13条规定的"但书"内容被刑诉法第15条第(一)项直接引用,因而存有立法上的疏漏。因此,根据诉讼实践对《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设计为:"没有违法或不是犯罪"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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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凤君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2(1):27-28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少女更是未来的母亲,母亲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她们肩负着生养子女的重任。因此为她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本文概括了现实中常见的侵害未成年少女的犯罪表现,进而在法律层面和体制层面提出了防范和治理的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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