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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申诉制度是法定的教育救济制度,需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的要求加以完善.文章以天津市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为视角,通过对天津市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现状的审视,指出现行学生申述制度有违法治原则之处,并在借鉴我国其他省市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天津市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2.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教师权益纠纷日益增多,教师权益的保障也由行政方式逐渐延伸至司法救济,而现有高校教师权益司法救济制度的立法缺失与困境.迫切需要对我国高校教师权益司法救济制度进行研究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目前学界及审判实践对高校学生不服开除学籍之外的处分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受诉法院是否应当对学校做出处分决定的事实依据及校规校纪的合法探讨并不充分.本文在论述高校处分权是国家公权力的基础上,认为高校处分学生的行为是具体的教育行政行为,均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对高校校规校纪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了审查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社会的到来,人类的知识不断膨胀,信息不断增长,工作和生活节奏也逐渐加快。随之应运而生的电子计算机已广泛应用于各行业、各领域,进入到科研、工业、农业、交通、商业、金融、学校、机关,甚至家庭等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在我国,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竞争日益加剧,各种机遇和信息瞬息万变,这种新形势对于处在各级决策和管理岗位上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客观要求。学习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科学的管理工作方法,运用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先进的办公手段,不断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5.
在教师聘任制改革过程中,高校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以及教师与高校法律关系性质的模糊直接形成对教师合法权益进行法律救济的障碍。文章在明确高校法律地位、高校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针对教师与学校不同的法律关系为其提供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使其权益得到应有的救济。  相似文献   
6.
在教师聘任制改革过程中,高校法律地位的不确定以及教师与高校法律关系性质的模糊直接形成对教师合法权益进行法律救济的障碍。文章在明确高校法律地位、高校与教师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针对教师与学校不同的法律关系为其提供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使其权益得到应有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8.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了荐证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民事法律责任,由于该规定仅能规范食品广告代言,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荐证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如何完善荐证广告代言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鉴于此,文章以侵权责任法中的注意义务理论为视角,通过对荐证广告代言人承担注意义务的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违反注意义务之法律责任的探讨,以期为广告法的修订提供理论依据,并提出立法建议,使广告法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衔接,从而完善我国葬证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因此对现行高等教育救济制度的缺陷进行分析并提出健全的对策很有必要.现行高等教育救济制度对高校师生权益救济不 足,我国应建立高等教育仲裁制度.高等教育仲裁具体制度的构建,必须先解决高等教育仲裁制度的定性与定位问题.高等教育仲裁应定性为行政仲裁,定位于现行法律救济制度的补充,由此决定了高等教育仲裁具体制度的构建.在修订教育法律时应规定国家建立教育纠纷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10.
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私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吉林  陈晋璋 《河北法学》2011,29(11):44-50
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法保护制度的缺失,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中权利主体制度、利益分配机制及利用限制制度缺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权应授予来源群体与代表性传承人。对外国主体开发利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遵循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对本国主体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采法定许可原则。保障利益分享的制度模式应采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法定义务,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分配可以利用"第三部门"来实现。从对权利主体的权利及开发利用两个方面确立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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