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 毫秒
1
1.
王嘉浩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30-32
大调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分流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从而使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处理真正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争端。同时,针对我国大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首先对大调解进行准确定位,即将其定位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并从机构组织、效力确定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大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