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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雷 《理论学习(山东)》2003,(3):19-20
公司转投资是指以公司为主体,由公司相应意思机关作出决议或决定,由公司执行机关实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投资于其它企业的法律行为。由于公司是由股东投资依法组成的,所以相对于股东投资组成公司的投资行为,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的投资行为,在理论上称为“公司转投资”,它是公司的资本运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2条对公司转投资问题作出了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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