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与当前各国在解决国际合同之债法律冲突的问题上,普遍采用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相一致的,即由合同当事人自己来选择适用于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既然我国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那么,当事人究竟应该怎样来正确行使这一权利呢?本文拟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的四个不同角度,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