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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雄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1):43-45
现行的公安法律文书没有将“报告类”文书与“请示类”文书严格区划开来 ,这是一种疏失。这种疏失给办案带来诸多不便。为了严格地、规范地使用办案文书 ,必须给“请示类”办案文书正名。 相似文献
2.
王继雄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2):40-41
“报告”是国家行政机关使用频率较高的公文之一。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其性质和适用范围等都作了规范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写作和运用“报告”发生差错的现象时有所见。发生这种现象有客观原因 ,也有主观原因。因此 ,必须重视公文写作 ,提高公文写作者自身素质 ,用好、写好“报告”。 相似文献
3.
王继雄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5,(2)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使用的,应用广泛且使用频率很高的公文。国务院办公厅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八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文种性质、公文格式和行文规则等不同的角度专门讲到“请示”写作的事宜。起到规范化的作用。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和实际应用经验,我们可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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