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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裕根 《河北法学》2021,39(1):2-14
通过法律规制平台经济的过程,其实质是在治理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性问题。借助法律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分析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供给,会发现国家法律与平台规则共同构成平台经济发展的制度约束与保障,同时也是平台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任何一项制度资源的投入会随着制度实施的环境条件以及制度执行者的价值观念变化而产生制度成本与效益的边际效应,这就为国家法律与平台规则的功能范围设定了制度边界,因而需要优化配置制度资源的投入和组合。而国家法律和平台规则的互嵌性,以及国家法律与平台规则在服务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的目标耦合性,也就决定了国家法律和平台规则之间存在制度合作的空间。因此在平台经济治理中,通过审慎评估国家法律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实施效果,有效吸纳平台规则的治理优势,优化政府监管执法资源投入,可以有效形成合作治理的平台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2.
田野调查经验表明,污染认定的技术标准与村庄生活经验存在一定张力。正是在这种张力下,乡村企业与农民之间才不断产生环境污染纠纷。在具体环境污染纠纷中,国家环保技术标准构成一种技术权力,表现为地方政府借技术性权威消解农民对污染的认知,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屏蔽环境污染信息以排斥农民参与乡村企业的排污监管,进而为协调乡村企业与农民的环境污染纠纷提供回旋空间。地方政府与乡村企业以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技术话语作为与农民协调的正当理由,并促使农民接受地方政府协调乡村企业做出的污染补偿。而经历过数次环境抗争的失败后,以及在强大的技术话语面前,农民逐步认识到地方政府不可能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于是陷入了“补偿陷阱”。  相似文献   
3.
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乡镇政府面临较大的综治维稳压力,而法律规则在基层社会的治理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以及纠纷本身的延伸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单一手段解决乡村社会纠纷的不足。因而在实践层面,乡镇政府成立了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并通过领导注意力传递、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以及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形成了乡村纠纷的综治解决模式。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成为综治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未来可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及建立纠纷分流机制等方面推进。  相似文献   
4.
尽管2002年提出的民法典草案没有通过,但中国民法学界并未停止过对民法典制定的研究。国内学者多关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比较研究,而较少把法国、德国、瑞士三国民法典进行一个全面的对比分析。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的三大民法典的历史成因和动力机制,再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可以发现我国民法典制定存在政治力量的推动、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以及法学家们的努力等三个方面的现实机遇。  相似文献   
5.
王裕根 《求实》2017,(8):85-96
乡镇综治工作是观察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乡镇综治工作的实践表明,基层综治工作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工作,对上有考评晋升的压力,对下有综治维稳的压力。通过具体分析综治干部纠纷化解与矛盾调处的过程发现,综治工作的目的在于协调生产一种内在秩序,这种内在秩序具有强治理性、弱法律性以及强协作性。这样一种内在秩序是受综治工作的多重压力、综治干部的乡土本色以及纠纷个案的"延伸性"共同作用而形成的。为了使法治成为这种内在秩序的重要生产方式,逐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水平,未来综治工作的改革应着力提高综治干部的法治思维、完善综治工作的考评机制及改革纠纷案件的分流机制。  相似文献   
6.
县域社会违建执法需要一定的组织载体,但在不同农村类型中,体制层面执法资源配置不均和社会层面违建个体情境差异共同塑造了不同类型的政府执法组织,并产生不同治理绩效。在城中村,正式化执法组织具备常规执法权且执法密度大,虽能够强化执法效果,但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存在政府与征拆居民的利益博弈;在城郊村,正式化与半正式化相结合的执法组织有助于强化政府执法力量和权威,但受信息制约和人情关系影响容易产生灰色利益空间,进而侵蚀执法目标;在远郊村,半正式化执法组织本身没有专业执法权,政府常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组织动员手段来补强执法力量,但执法绩效具有不稳定性。三类农村违建执法组织的治理绩效差异,反映出国家法律在县域城乡社会落地的非均质性。  相似文献   
7.
8.
依法分类治理信访诉求是推进信访法治化的重要制度理念。但在实践中,依法分类的界限和标准的模糊性、法治体系与群众生活诉求的非对称性以及基层领导干部较弱的依法治理能力都制约着依法分类治理信访诉求制度理念的实现。而信访工作机构的科层化运作与群众信访诉求的平面化生成之间的矛盾、法治系统与群众日常生活诉求之间的矛盾则深刻揭示了依法分类治理面临的实践困境。依法分类治理信访诉求本质上反映了信访工作中政治与行政的内在张力,缓和这种内在张力,需要结合基层信访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依法分类治理信访诉求的工作实践,可在党政体制基础上建立信访诉求化解的联席会议制度,并立足于信访的社会治理功能定位,采用"先调后导"的工作模式,逐步吸纳法律精英人士参与到依法分类治理实践,进而有效实现依法分类治理信访诉求的制度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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