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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德国法官选任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白春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3):92-95
美国与德国分别为两大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两国的司法制度均显著体现其各自的历史渊源和法律文化背景 ,同时又成功地服务于法治国家的运行 ,其中许多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值得我们探讨和借鉴。通过对两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关键性问题———法官选任制度做比较式探讨 ,展现两国在法官选任程序与选任资格方面严格科学的制度设置 ,可为我国当前法院体制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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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春娟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2):127-132
税收立法权在实践运行中有横向和纵向分设配置的必要,但我国目前税收立法权在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中央与地方的分设配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整与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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