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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法中量刑规定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刑法中量刑规定的立法构想胡学相我国刑法在量刑这一节中就量刑的根据及量刑的适用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司法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随着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这些规定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不仅规定不全面,而且也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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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贯彻过程中应当注重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相适应,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打击和控制犯罪.为此,我们应当结合人格刑法理论,在定罪、量刑与行刑时,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人格,抛弃传统的刑罚万能观念,该宽则宽,该严要严,二者结合,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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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中占有重要地位,被认为是我国现行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任何原则都有其局限性。这一在历史上曾起过重要作用的基本原则,在现代社会刑法改革浪潮的冲击下,已经开始动摇,并面临着重重困境。许多学者试图对其加以拯救,也有学者设法以其他原则取而代之,但都不尽如人意,难免存在偏颇。本文试图对这一原则进行反思,并探求走出困境的出路,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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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有一长期遭受恶夫毒打的受虐女刘拴霞。某天,丈夫深夜携带情妇归家,当着她的面与情妇通奸,并以毒打和菜刀威胁她深夜离家让位。刘拴霞终忍无可忍,待他们熟睡后用菜刀同时夺去二人的性命。此案经二审,法院判其死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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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构想与司法对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我国 ,缓刑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在立法上 ,关于缓刑犯的实质条件及考察机关的规定 ,存在着制度缺陷 ;刑法对于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未予以适当的倾斜 ,也未建立缓刑保证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 ,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落实情况较差 ,机构和人员不到位 ,监督系统不健全 ,管理失控 ,现行的监督考察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上述问题 ,应当修改刑法的相关规定 ,明确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和缓刑保证金制度 ;人民法院应把好判决关 ,同时加强对缓刑犯的日常考察和管理制度 ;加强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协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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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刑的刑罚节俭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量刑的刑罚节俭原则胡学相刑罚在当今虽然不失为对付犯罪的主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实践已经证明,预防和遏制犯罪,仅靠严刑峻罚是不能达到目的的,近年来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井呈逐年递增之势,即说明了这一道理。刑罚只有与其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一起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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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挑选原则与犯罪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犯罪构成理论研究的深入,近几年有人认为犯罪主体不应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必要要件。这一观点提出来后遭到了一些人的反对。有人认为,否定犯罪主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受了资产阶级刑事古典学派“行为构成论”的影响。还有的同志认为,否定犯罪主体成为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未能把犯罪构成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看待。笔者认为,根据犯罪主体的实际内容,犯罪主体应当置于主观方面的要件之中,而不必成为犯罪构成的一个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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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相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3,(Z1)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上一直认为玩忽职守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这几乎成为定论.近几年,有人对这一观点大胆提出了质疑,认为间接故意状态下也可构成玩忽职守罪,甚至有人提出直接故意也可构成该罪.笔者认为,要弄清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罪过的形式,首先必须着眼于刑法理论,仔细分析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内涵及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然后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再作出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要困难在于对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上.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结果已经预见;二是轻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这里的第一个特征与间接故意的意识因素比较接近;再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都是不希望结果的发生.但是,这二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其区别之处在于:(1)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采取放任的态度,过于自信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采取轻信不能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或不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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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黄卫国,胡学相我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这就是我国独创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在我国实行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大大缩小了判处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