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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制度在运转了几十年的司法体制中,行政化烙印处处可见。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和重点之一就是"去行政化"。实现检察管理的法治化形态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检察官法治化形态就是一切检察管理行为依法而为。要从多年来的行政化禁锢中走出不是易事,既有法律缺位的因素,也有更多体制上、机制上的制约。立足于此,尝试研究提出实现检察管理实现法治化形态的路径,即建立"三个机制、一个体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检察官主导办案的业务管理机制、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完善、统一检察管理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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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这是对证据一词最简洁最准确的解释,也是人们普遍接受的证据定义。根据刑诉法中的规定,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而纪检监察证据则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证据,也有别于法学意义上的诉讼证据,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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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运行体制、检察官履职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要确保检察机关办案组织科学有效运行,须把握五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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