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2篇
  免费   3篇
工人农民   3篇
法律   35篇
中国政治   5篇
政治理论   11篇
综合类   1篇
  2022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6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2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3篇
  2006年   4篇
  2005年   1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2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3篇
  2000年   5篇
  1999年   4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1篇
  1993年   1篇
  1992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中国劳动基准法的目标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劳动基准法应当实行“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三者既是独立的公共政策目标,相互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关联。“低标准”是一种法律强制性劳动基准,既是“广覆盖”也是“严执法”的前提。没有前提固然不会有结果,但前提也不会自动生成结果。我国需要建立起一套以保护弱者利益为目标的控权机制,以促使政府以公权力的方式,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底线。这条生存底线也应成为国家公权力的控制线。  相似文献   
2.
社会团体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在同一国家内,有着不同的称谓,如“非营利组织”、“非政府公共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工会的职业化、社会化和行业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工会改革面临的最大顽症是工会的“行政化”倾向。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工会应当通过职业化、社会化、行业化的方式进行改革。从职业化出发 ,工会应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唯一的职能 ;从社会化出发 ,工会应发展社区工会及企业间的联合工会 ;从行业化出发 ,工会应参与制定行业劳动标准 ,来完善我国的劳动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长期以来 ,我国将保障福利内容纳入劳动关系进行调整 ,作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 ,并不存社会保障法的范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社会保障法应与劳动法合理界定。本文在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 ,从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改革趋势上透视两类立法的关系。在劳动法上主要是解决国家该退位的应当退位 ;在社会保障法上主要是解决国家该到位的应当到位。  相似文献   
5.
建国以来我国公布过两部工会法:第一部是1950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为当时国家最早公布的三大法律之一;第二部是1992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也是我国极为重要的一部基本法。《工会法》公布10年来,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修改《工会法》无疑能够更加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经过有关方面长达几年的准备,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与原有的《工会法》相比,新《工会法》的特色主要表现在对工会工作  相似文献   
6.
从社会团体到团体社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对社会团体的称谓并不 统一,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是非政府 组织这一称谓。按照《联合国宪章》 第71条的精神,非政府组织应是指 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 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 构、援助组织、青年团体、宗教组 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 等等。"非政府组织"大致可以分为 两类:一是互益型社会团体;二是 公益型社会团体。社会法以社会团 体为调整对象。社会法赋予社会团 体以组织、管理、协调、解决纠纷 的权力;以及社会团体派出代表与 其他团体交涉,参与国家法律、政 策的制定,发动社会运动的权利。 工会是典型的社会团体。  相似文献   
7.
我国大量出现的因自愿加班而发生的“过劳死”案件,引发了人们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修订思路的质疑,在社会争论中出现了对现行立法“维持”与“改进”的两类观点。改进我国现行制度的观点中又可分为工伤责任说、侵权责任说和刑事制裁说三种主张,三者以不同的本位思想为出发点提出建议。“过劳死”应当纳入工伤认定,并以危险责任作为归责原则,从职业灾害的视角对工伤基金的征缴与发放制度进行重构。在借鉴日本及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以渐进的方式,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及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8.
试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将我国曾长期流行的“劳务市场”的称谓更名为“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简单改变。本文试图从新的视角,重新认识我国学术界有关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的观点。一对于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存...  相似文献   
9.
董保华 《检察风云》2013,(15):30-31
劳务派遣,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是一种工作安排形式,一种社会资源组织形式,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2012年《劳动  相似文献   
10.
劳务派遣超常发展,重新引发劳务派遣的存废之争。我国一种较为主流的看法是,希望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法》三性的规定,以"堵"的方式将劳动力引入正规用工。这未免是舍本求末。事实上,我国劳动立法中确立的刚性化的用工机制才是劳务派遣超常发展的根本原因。只有标本兼治,采用疏导的方式,才可能促使劳务派遣正常发展,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真正和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