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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帆  蒋光辉 《实践》2008,(5):26-27
土地承包到户适应了当时较为落后的生产条件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潮流下,内蒙古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回顾内蒙古农牧业经济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2.
蒋光辉 《法律适用》2012,(8):113-114
在我国,因种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相当普遍,在房屋价格大幅上涨的近几年,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非常多。普通的借名购房案件,如无其他原因,一般不会仅仅因是借名购房就认定合同无效。但对于借名购买经适房,则在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归属上,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一、对借名购房纠纷的司法判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借名购房合同纠纷产生后,首先涉及的是合同效力。关于借名购买合同效力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善意取得对于第三人善意的要求,是与动产一样,要求第三人对处分人无处分权“不知且不应知”,还是仅要求“不知”,存在不同看法。从解释论角度,以文义、体系和逻辑、立法、比较法等诸方面解释,都应作与动产善意取得相同解释。德国民法、理论学说不应作为解释依据。从立法论角度,德国标准,排除了“不应知”,不仅保护对登记将信将疑者,而且保护基本不信者甚至完全不信者,违背了信赖保护的本质和意义,并不可取。从我国国情出发,采“不知且不应知”更合理。善意的认定,应由否定第三人善意的权利人举证。要求第三人实际查阅登记簿没有必要,但占有、交付可作为认定是否善意的依据。若登记人与占有人一致,或登记人能现实交付不动产,受让人即为善意。  相似文献   
4.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出发点、依靠者、建设途径方面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蒋光辉 《人民司法》2012,(15):85-88
在我国,因种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现象相当普遍,在房屋价格大幅上涨的近几年,由此引发的纠纷非常之多。如北京朝阳法院的双桥法庭,此类纠纷已占受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5%左右。①昌平法院从2005年到2007年每年都有20件。②此类案件大多为房屋所有权之争,不管是实际购房人提起诉讼,还是名义购房人提起诉讼,基本诉求都是要求确认所有权归己方所  相似文献   
6.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其中,一切为了群众是建设新农村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依靠群众就要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总结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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