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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名医黄元御提出“一气周流”理论,将疾病发生的根源归于一气转运不畅,不但用以分析人体的生理病理,还用以阐释药物的临床效用。基于“一气周流”的理论基础,柴胡的作用归经为足少阳胆经,其病理变化包含甲木克戊土和相火刑辛金两方面。因此,柴胡的临床效用可归纳为疏木气和清相火。足少阳胆经之逆造成的头目眩晕、胸胁胀满、口苦咽干、咳嗽呕吐、眼红耳热、瘰疬结核等是柴胡的治证,足厥阴肝经之陷造成的淋浊、泄利、痔漏、血室郁热等也是柴胡的治证。  相似文献   
2.
在婚内财产协议分割的场合,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直接决定了在未完成物权公示的情况下,基于协议受让财产的夫妻一方可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以及可以对抗何种类型的第三人。这背后是婚姻保护与民事主体间的交往安全两方价值之间的权衡,两者此消彼长,难以完全兼容。在民法典的既有价值立场之下,基于婚姻保护理念对夫妻一方未公示财产权的保护,应以法定财产制下的一方潜在份额为限。对此,若采公示对抗主义或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规则,将使得作为债务人的夫妻一方“不离婚”也能“真逃债”,过分侵蚀交往安全。相较之下,以公示生效主义配合法定财产制的财产权属推定效力,能够更好地平衡婚姻保护与交往安全;采公示生效主义对婚姻保护看似略有不周,但可通过规则的解释和完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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