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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特殊功能和特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覃英 《学理论》2009,(20):94-95
调解是纠纷解决的一种重要方式。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具有有利于维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既满足人们解决纠纷,又“家丑不外扬”的心理;早已内化为人们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一种重要方式等特殊功能和特点。但我国原有的调解制度很不完善,极大地限制了调解应有作用的发挥。因此,应该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婚姻家庭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3.
与违法婚姻有关的损害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在违法婚姻期间因侵权导致的损害;二是因实施导致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规定情形而发生的损害;三是因违法婚姻被认定无效或撤销导致的损害。第一、二方面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对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婚姻自主权等方面的损害,可以适用一般侵权责任来获得救济;第三方面的损害是因婚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本身引起的,可以设立违法婚姻损害救济制度进行救济。违法婚姻损害的民事救济主体应根据不同的损害原因及过错情况具体确定,被救济主体是违法婚姻的当事人,救济主体可以是违法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4.
调解的存在有着深厚的文化背景及现代社会的法律背景。调解具有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必要性。婚姻家庭纠纷的多样性和纠纷当事人追求婚姻家庭纠纷解决价值的多元化,决定了调解可成为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同时,调解中体现的"和"的思想及调解解决纠纷较之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使其具有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人的担保(保证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保证制度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和代偿能力内涵和外延规定不明确等,影响着保证制度的正常适用,保证制度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无效婚姻概念的内涵,学术界对无效婚姻概念内涵的认识也存在种种缺陷。在把握“无效婚姻”内涵时必须考虑无效婚姻与违法婚姻之间的关系;明确无效婚姻自身的特点;用“属加种差”的下定义方法来明确无效婚姻概念的内涵。  相似文献   
7.
在新的历史阶段,时代赋予党校新的使命和责任,充分发挥党校的主阵地和熔炉作用,整合现有党校资源,调动一切人力和物力资源,积极探索区(县)委党校的发展思路,为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  相似文献   
8.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纠纷解决价值追求的多元性决定了其解决方式的多样化。民间法对人们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人们对其接受的成本低;运用过程中当事人所花的钱财、时间少;降低了当事人所付的隐性成本;履行的成本低等。  相似文献   
9.
大单元教学是复习课的应然取向,它强调从单元内容逻辑和学科发展逻辑出发,探究超越知识内容的课时之间、单元之间的学科本质规律。为此,可以遵循大概念规约教学目标、大任务引领教学活动、大素养统领教学评价的逻辑路径,构建起大单元复习课的教学设计框架,进而围绕大单元形成一个完整的学习事件,在师生共同参与中,促进学科核心素养有效落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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